周年申報表(NAR1)遲交罰款及檢控
本地私人公司須於成立周年日後42日內交NAR1,準時登記費105元,逾期最高3,480元,更可被檢控。附公司註冊處2026年首九個月傳票統計。
周年申報表是每間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要處理的法定文件。很多公司以為「遲少少交多付點錢就算」,但實際上,遲交不單要繳較高登記費,更屬刑事罪行。
限期:成立周年日後 42 日內
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,有股本的本地私人公司須每年於公司成立為法團之日的周年日後 42 日內,向公司註冊處交付周年申報表(表格 NAR1)。需要留意:
- 公司註冊處處長無權延長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法定期限;
- 如限期最後一天是星期六,限期仍維持不變;
- 不清楚到期日,可使用公司註冊處網站的「交付周年申報表限期計算器」。
登記費:準時 105 元,逾期最高 3,480 元
| 交付日期(相對於申報表日期) | 登記費(港元) |
|---|---|
| 42 日內 | 105 |
| 超過 42 日但不超過 3 個月 | 870 |
| 超過 3 個月但不超過 6 個月 | 1,740 |
| 超過 6 個月但不超過 9 個月 | 2,610 |
| 超過 9 個月 | 3,480 |
公司註冊處處長亦無權減免《公司(費用)規例》(第622K章)所訂明的較高登記費。另外,沒有附上足夠費用的周年申報表會被退回,費用按再次交付的日期計算。
檢控:最高罰款 50,000 元
《公司條例》第 662 條規定,本地私人公司如未有遵從,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,每次失責最高可被罰款港幣 50,000 元;如持續失責,可按日另處港幣 1,000 元。
公司註冊處常見問題亦指出,即使公司在聆訊前補交申報表,已發出的傳票不會撤回,但法庭會以此判定失責日數並作求情考慮。
2026 年檢控數字
根據公司註冊處公布的檢控統計,2026 年一月至九月共發出 3,232 張傳票,罰款總額 10,720,724 港元。單月方面,八月發出 500 張、九月 431 張。作參考,2025 年全年發出傳票 3,457 張。
如何避免遲交?
- 在日曆記下成立周年日及第 42 日;
- 可使用公司註冊處「電子服務網站」周年申報表 e 提示服務;
- 由 2026 年 8 月 17 日起,持有「智方便+」的人士可無須登記電子服務網站帳戶,以電子方式交付 NAR1。
資料來源
- 公司註冊處:周年申報表-本地私人公司 https://www.cr.gov.hk/tc/compliance/annual-return/private-company.htm
- 公司註冊處:《公司條例》規定的主要收費 https://www.cr.gov.hk/tc/services/fees.htm
- 公司註冊處:檢控統計數字 https://www.cr.gov.hk/tc/publication/fact-stat/statistics/prosecution.htm
- 公司註冊處:常見問題-遵從法規 https://www.cr.gov.hk/tc/faq/faq-compliance.htm
- 公司註冊處:最新消息 https://www.cr.gov.hk/tc/about/news/highlights.htm
本文只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。